2017年7月15日星期六

许志永于2017年7月15日刑满释放(图)



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网站7月15日发布消息称,许志永,因犯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,于2014年1月26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刑期起止日为2013年7月16日起至2017年7月15日止。
刑满当日,被其家人接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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